發(fā)聲 :首先要求氣息暢通,聲音渾厚明亮。反之氣息不暢,易成浮薄暗澀。發(fā)聲如僅靠聲帶用力,不僅音量較小,而且易致疲勞損壞。所以發(fā)聲必須取得口腔、鼻腔、胸腔和顱腔的共鳴,才能加強音量。如遇到歸鼻音的字,往往強調鼻腔共鳴;遇到“衣齊轍”字,則多用腦后音,實際是顱腔共鳴。昆曲、京劇中的旦角用假嗓,又稱小嗓、陰調;其余腳色用真嗓,又稱大嗓、陽調。唯有小生一腳則真假嗓參用。但在真假嗓之間,必須有個過渡,才能換轉自如,不顯痕跡。這個過渡,昆曲稱為小陽調。此外京劇的老生有一種嘎調,又稱邊音,實際上也是假嗓。嘎調多數用于陰平聲字;如果是其他三聲字,必須在字后墊一個陰平聲“哇”字音,才能用嘎調。
為了突出人物性格特點,有時需要運用一些特殊的唱法。例如京劇的凈腳有時用一種“炸音”,一般用于表現勇猛、粗獷的人物性格而作的特殊音色變化。程硯秋結合本身嗓音條件,用一種凄厲委婉的特殊音色,表現旦腳悲劇人物的性格,非常恰當。
吐字 :戲曲演唱歷來強調字正才能腔圓。要吐字準確,必須注意漢字的四聲陰陽、分辨字音的清濁、尖團、五音四呼,講究出字、歸韻、收聲(字頭、字腹、字尾)等。這些既是讀字時應掌握的要點,也是演唱時必須遵循的法則,如果違反了,吐字就不準確,不清楚,造成“倒字”、“飄音”等弊病。
演唱中,為了把字念準,關系到許多技巧。它們是:①昆曲唱上聲字,要用“亾腔”、“嚯腔”;唱去聲字,要用“豁腔”。這些“亾”、“嚯”、“豁”諸腔都應虛唱,忌用拙勁。唱陽平聲濁音字,要用“陰出陽收”的方法,即字頭出口略往上揭,然后迅即轉入陽聲。②“開、齊、合、撮”四呼,是指口腔形態(tài);“喉、舌、齒、牙、唇”五音,是指發(fā)音部位。演唱時如果口形錯誤,或部位不準,都會使字音走樣。③出字是指聲母唱法;歸韻是指韻母唱法。聲母念得不好,在于吐字沒有口勁。韻母是否念好,在于收尾正確與否。讀字時,聲母和韻母相切成字,名為反切。明沈寵綏《度曲須知》說,唱曲用兩音相切不及三音相切。
所謂兩音,指聲母和韻母,所謂三音,是在聲母和韻母之外,加一尾音,如“蕭”字,在唱時除以西、奧兩音相切外,還要以烏音收尾,這樣才構成一個完整的“蕭”字。否則出口為蕭,收音時就不是蕭了。三音包括字頭、字腹、字尾三個部分(直出無收的字除外)。這一理論對戲曲演唱來說非常重要。如果沒有尾音,字音失去最后歸宿,就成為“飄音”。但頭、腹、尾三音,唱時既要交代清楚,又須渾然一體,如果割裂,則是大病。